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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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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小字第217號王正志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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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屏簡惠民文字第112屏小2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正志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小字第217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正志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鍾嘉芸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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