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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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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76號謝武弘、施清琦、謝韶筠之陳報狀繕本、追加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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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屏院惠民義字第111訴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武弘、施清琦、謝韶筠之110年8月23日陳報狀繕本、110年5月12日追加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7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報狀繕本、追加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日14時30分、113年1月2日14時30分、113年4月2日14時30分,
      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廖苹汝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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