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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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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婚聲字第4號田淑娟之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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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屏院昭家乾字第112家婚聲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田淑娟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家婚聲字第4號履行同居義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及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少年第一保護法庭行調查程序。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少年及家事庭                      書記官  莊惠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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