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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潮簡字第000670號蘇恒展之開庭通知及起訴狀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恒展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潮簡字第670號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 發布日期:113-09-04
- 更新日期:113-09-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