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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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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915號共有人之繼承人林恆毅即林宗漢之繼承人即林牟慧善之繼承人、林恆力即林宗漢之繼承人即林牟慧善之繼承人之不動產拍賣通知(第一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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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屏院進民執丙字第109司執19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恆毅即林宗漢之繼承人即林牟慧善之繼承人、林恆力即林宗漢之繼承人即林牟慧善之繼承人之不動產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915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銘淵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1-07-24
  • 更新日期:111-07-2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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