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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屏小字第558號江頂欣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例稿名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屏簡進民文字第110屏小558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頂欣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屏小字第558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上午10時
,在屏東簡易庭屏簡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T6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鍾嘉芸
- 發布日期:110-11-14
- 更新日期:110-11-1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