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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單禁沒字第137號SUDOMO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屏院進刑道110年度單禁沒字第1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SUDOMO之裁定正本1 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 年度單禁沒字第137 號聲請宣告沒收案
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SUDOMO得
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含包裝袋貳
只,驗後淨重分別為零點參柒貳公克、壹點零參捌公克)
沒收銷燬。
書記官:黃振法
- 發布日期:110-11-15
- 更新日期:110-11-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