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親聲字第250號陳冠廷之開庭通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屏院進家恒110年度家親聲字第25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冠廷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
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0 條)
、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 年度家親聲字第250 號給付扶養費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相對人陳冠廷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12月29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
家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 號)開調查程序,
相對人陳冠廷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蔡政學
股別:恒
- 發布日期:110-11-22
- 更新日期:110-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