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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潮補字第113號劉佳昇之開庭通知書
例稿名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潮簡進民子字第110潮補113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佳昇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
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潮補字第113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下午3時10
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
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T64;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鴻仁
- 發布日期:110-11-23
- 更新日期:110-11-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