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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潮簡字第580號林章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潮簡惠民寅字第110潮簡580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林章(即楊丁貴之繼承人)之民事準
備書(二)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潮簡字第5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二)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下午3時,
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
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佳
- 發布日期:111-01-14
- 更新日期:111-01-1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