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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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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9413號洪示公之限期查報土地現況占有使用情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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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民執丙110司執字第594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示公之調查不動產使用情形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941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洪示公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1-07-24
  • 更新日期:111-07-2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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