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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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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33號陳志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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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例稿(稿)

公告日:113年8月28日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13年度除字第33號除權判決要旨

     113年度除字第33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3號
聲 請 人    陳志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  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毓如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受款人
001
陳建州
陽信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113年1月31日
45,700元
AG9851004
陳志緯
  • 發布日期:113-08-28
  • 更新日期:113-08-2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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