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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33號陳志緯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例稿(稿)
公告日:113年8月28日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13年度除字第33號除權判決要旨
113年度除字第33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3號
聲 請 人 陳志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 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毓如
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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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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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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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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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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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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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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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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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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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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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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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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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98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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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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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8-28
- 更新日期:113-08-2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