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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8號陳志源
公告日:109年9月21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09 年度除字第5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8號
聲 請 人 陳志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略)
附表: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受 款 人│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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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吳武彥 │陽信銀行里港│108 年6 月30日│79,900元 │AG1745681 │陳志源 │
│ │ │簡易型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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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09-09-21
- 更新日期:109-09-2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