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1號蘇玥禎即瑞泰贈品企業社

字型大小:

公告日:110年6月30日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10 年度除字第21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1號

聲 請 人 蘇玥禎即瑞泰贈品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藍家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附表:

如附檔。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0-06-30
  • 更新日期:110-06-3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