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5號蘇正忠
公告日:110年10月5日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10 年度除字第3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號
聲 請 人 蘇正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藍家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附表:
如附檔。
檔案下載
- 附表doc
- 發布日期:110-10-05
- 更新日期:110-10-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