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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號祥瑋肉品有限公司
公告日:111年1月13日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11 年度除字第1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號
聲 請 人 祥瑋肉品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藍家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附表:
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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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doc
- 發布日期:111-01-13
- 更新日期:111-01-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