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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40號財團法人屏東城鄉發展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6 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登111法登他字第 40 號
主旨:公告廖婉汝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屏東城鄉發展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5月0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5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4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2屆董、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廖婉汝
董 事 王啟敏
董 事 李蘭香
董 事 劉玉梅
董 事 葉碧雲
董 事 賴弈銣
董 事 高宜璋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廖婉汝。
三、新任理、監事印鑑。
四、捐助章程第7條修正,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經本院111年度法字第2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1-05-16
- 更新日期:111-05-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