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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57號財團法人椰林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7月07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登字第111法登他 57 號
主旨:公告翁敏傑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椰林文教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7月0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26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5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主事務所變更為屏東市明正里2鄰中華路111之3號3樓。
二、第9屆董事姓名如下:
董事長 翁敏傑
常務董事 徐毓隆
常務董事 龍應達
常務董事 陳時
常務董事 趙麗華
董 事 洪菊
董 事 李涂怡娟
董 事 陳韵蓁
董 事 黃營芳
董 事 邱彥廷
董 事 朱淑君
三、代表法人之董事:翁敏傑
四、新任董事印鑑。
五、捐助暨組織章程第4條修正,經本院111年度法字第3號民事裁定准予變更。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1-07-11
- 更新日期:111-07-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