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社字第2號社團法人屏東縣枋寮鄉新龍社區發展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屏院進登110法登社字第 2 號
主旨:公告黃陳梅香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屏東縣枋寮鄉新龍社區發展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2月2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75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社字第2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屏東縣枋寮鄉新龍社區發展協會。
二、主事務所: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建興路816-1號。
三、目的:本社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融洽,團結互助之現代化社會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82年7月5日。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899,87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黃陳梅香。
八、出資方法:會員會費、公部門補助、事(產)業收入、捐款收入.....等。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黃陳梅香
理 事 楊朝璋
理 事 陳吉順
理 事 陳昆賢
理 事 許永財
理 事 蔡清美
理 事 胡騰回
理 事 陳勝宥
理 事 李林雪
常務監事 郭甫男
監 事 張道祥
監 事 陳右穎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0-02-26
- 更新日期:110-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