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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9號財團法人中華傳統文化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屏院進登110法登他字第 39 號
主旨:公告陳彩瓊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中華傳統文化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04月2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84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39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4屆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陳彩瓊
董 事 謝吉田
董 事 姚有生
董 事 廖素貞
董 事 謝宛儒
董 事 王惠文
董 事 劉淑雯
董 事 周經棠
董 事 余淑苹
董 事 韓偉平
董 事 李瓊瑤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陳彩瓊。
三、新任董事印鑑。
四、捐助章程第1至16條修正,增訂第17-19條,經本院110年度法字第1號裁定准予變更。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