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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存字第118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106)存 字第 118 號
主旨:因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06年度存字第118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1-06-24
- 更新日期:111-06-2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