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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存字第319號王忠益、王月麗、王安騏、王月鏡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110)存 字第 319 號
主旨:因聲請人王忠益、王月麗、王安騏、王月鏡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0年度存字第319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1-12-22
- 更新日期:111-12-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