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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470號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102)存 字第 470 號
主旨:因聲請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2年度存字第470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2-03-15
- 更新日期:112-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