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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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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5年度存字第549號蔡東榮之繼承人洪阿華、蔡東榮之繼承人蔡伊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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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85)存  字第 549  號
主旨:因聲請人蔡東榮之繼承人洪阿華、蔡東榮之繼承人蔡伊純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85年度存字第549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09-09-21
  • 更新日期:109-09-2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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