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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39號洪勝章之繼承人洪勝福、洪勝章之繼承人洪勝嘉、洪勝章之繼承人蔡洪寶玉、洪勝章之繼承人陳洪寶珠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102)存 字第 39 號
主旨:因聲請人洪勝章之繼承人洪勝福、洪勝章之繼承人洪勝嘉、洪勝章之繼承人蔡洪寶玉、洪勝章之繼承人陳洪寶珠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2年度存字第39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0-12-30
- 更新日期:110-12-3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