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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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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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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獎勵廉能

一、本院法警王○○於103年6月23日上午11時00分許,在本院民事庭一樓哺乳室內拾獲駕照一張,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本院替代役男方○○於103年6月18日上午11時20分許,在本院一樓側門拾獲太陽眼鏡一副及信用卡一張,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本院庭務員彭○○於103年6月23日下午17時00分許,在本院民事庭第二法庭外拾獲律師法袍一件,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件所拾得財物金額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眛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 仁表率,特將王員之廉能事蹟刊登於本院內、外部網站及公佈欄中表揚。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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