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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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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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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獎勵廉能

一、總務科司機朱OO於103年9月29日上午12時許,在勘驗車後座(車號:0871-P2)拾獲手錶乙只,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訴訟輔導科約聘僱錄事蔡OO於103年9月23日下午16時許,於訴訟輔導科送件櫃台拾獲手機乙隻,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以上事蹟所拾得財物金額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眛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特將以上同仁之廉能事蹟刊登於本院內、外部網站及公佈欄中表揚。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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