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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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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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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獎勵廉能

一、 訴訟輔導科執達員胡OO於103年12月8日上午9時50分許,在訴訟輔導科5號窗口櫃檯拾獲新台幣若干元整,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 本院清潔公司人員林OO於103年12月13日下午9時30分許,於X光機附近走道拾獲戒指一枚,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 少家科庭務員郭OO於103年12月19日下午2時許,於家事法庭外之座椅拾獲新台幣若干元整,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以上事蹟所拾得財物金額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眛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特將以上同仁之廉能事蹟刊登於本院內、外部網站及公佈欄中表揚。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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