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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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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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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獎勵廉能

一、總務科書記官鄭OO於104年4月10日下午7時許,在本院交通車上拾獲女用遮陽帽一頂,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調解委員曾OO於104年4月13日上午9時30分許,在家事第二調解室拾獲黑色小包一只,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民事執行紀錄科書記官林OO於104年4月16日上午10時許,在本院公務車上拾獲現金900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四、刑事科法官助理賴OO於104年4月21日下午3時10分許,在出納室前拾獲現金10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五、 研考科書記官劉OO於104年4月20日下午5時10分許,在二辦樓梯間拾獲現金100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六、民事科書記官 蔡OO於104年4月30日上午11時0分許,在民事庭收狀櫃臺拾獲小錢包,內有現金1,205元及發票一張,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七、以上事蹟所拾得財物金額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特將以上同仁之廉能事蹟刊登於本院內、外部網站及公佈欄中表揚。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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