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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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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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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獎勵廉能

一、清潔人員林OO 於104年5月4日下午3時52分許,在本院政風室門口拾獲現金100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少年志工陳OO於104年5月4日下午1時35分許,在本院門口拾獲群益證券存摺,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以上事蹟所拾得財物金額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特將以上同仁之廉能事蹟刊登於本院內、外部網站及公佈欄中表揚。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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