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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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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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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獎勵廉能

一、法警黃00於105年1月5日下午14時許,在本院後門崗哨拾獲黑色袋子一只;1月8日下午14時許,在本院側門拾獲手機一支,皆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總務科林00於105年1月20日下午17時許,在訴訟輔導科櫃檯拾獲手機一支,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法官助理鍾00於105年1月25日,在少年教室拾獲手機一支,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四、以上事蹟所拾得財物金額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特將以上同仁之廉能事蹟刊登於本院內、外部網站及公佈欄中表揚。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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