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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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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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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獎勵廉能

一、法警室李00於105年4月5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民事庭一樓廁所拾獲手錶壹只,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閱卷室林00於105年4月7日上午9時許,在本院一樓女廁拾獲手機一支,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訴訟輔導科陳00於105年4月27日上午7時50分許,在本院訴訟輔導科拾獲皮包,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四、以上事蹟所拾得財物金額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特將以上同仁之廉能事蹟刊登於本院內、外部網站及公佈欄中表揚。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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