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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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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少年事件聯繫會議」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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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下稱聯繫辦法)第8條第1項明文訂定少年法院應與轄區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聯繫機制,定期召開處理少年事件之聯繫會議,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李院長淑惠及少年家事法庭黃庭長惠玲秉持該法精神,111年10月21日邀集由屏東縣政府吳副縣長麗雪帶領的團隊-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社工科、教育處特殊教育科、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工福利科、衛生局心理衛生與毒品防制科、藥癮個案管理督導、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校外會、少年輔導委員會等部門,偕同本院官長、調查保護室、政風室、會計室、少年及家事科、法警室等各部門召開111年度「少年事件聯繫會議」,討論業務執行上合作事宜。首先,李院長淑惠讚許屏東縣政府與本院密切合作,雙方已建置許多合作機制,形容屏東縣政府像是替本院鋪了紅地毯般讓雙方能順利合作,並說明少家庭和其他審判系統民刑事庭處理案件性質的不同,少家庭重視的是對家庭、少年的輔導教育,與刑事、民事庭僅就該事件專一處理的不同,召開聯繫會議是讓少年在法院介入期間能透過資源連結得到最好的照顧,強調112年7月1日將施行「曝險少年」之「先行政後司法」輔導方式變革,大家透過團隊合作方式來集思廣義解決因跨部門合作所產生的困難。


    會議由李院長淑惠主持,首先對於前次會議4案決議執行狀況進行討論,第四案有關身心障礙少年表意權先備觀念部分,縣府對於有偏差行為之身心障礙學生依特殊教育法列入「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教育需求評估,將法治教育列為教育計畫,黃庭長惠玲提醒縣府應針對理解力較薄弱之身心障礙學生預先提供法治教育宣導,而非待非行行為發生後再提供個別教育,故議題將持續追蹤列管。

   本次會議進行三個提案討論,第一,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1條明訂之少年於審理程序中之自主權、伴同權及表意權,本院自109年起連結少年輔導委員會及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社工,陪同無家長或家長功能不彰之少年蒞庭,保障少年面對司法訊問之相關權益,因應今年人力到位,故修訂本院少年案件專業人士陪庭及責付計畫名冊供法庭運用。第二,因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政策將於112年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故訂本院少年「曝險事件」輔導試辦方案計畫,建置本院轉介少年輔導委員會流程,提供少輔會試行運作,試辦日期為111年12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第三,本院統計108年至110年新收之少年調查案件數量及案由,針對案件數量多、增加速度最快之詐欺、性議題與妨害秩序罪提醒屏東縣政府正視及加強教育宣導,另鄭保護官佩蓉分享之性剝削法治教育宣導投影片,建議作為校方法治教育宣導媒材參考,吳副縣長麗雪指示教育處未來將該投影片納入導師家訪時的宣導題材內,共同為預防青少年犯罪努力。

    會議在達成決議後圓滿落幕,李院長淑惠肯定及感謝縣府團隊蒞臨參與,期許未來雙方持續合作交流,共同為維護少年健全自我成長努力。

  •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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