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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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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驗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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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驗業務簡介
 

  由心理測驗員負責。心理測驗,就是測驗心理狀態的工具。心理專業人員透過測驗工具來協助其收集資料,以在短時間之內用系統、客觀的方式了解一個人的特質: 
 
[*] 一、心理測驗:

依目前實施心理測驗的狀況及不同的需求,主要分為審前調查階段及保護管束階段。

1.審前調查階段主要為了解個案之家庭關係、身心狀況,或者因案件的特殊性作更進一步的分析(如:心理健康狀況評估、對性的態度與看法、智能評估)

2.保護管束階段則依保護官轉介個案的不同需求,做職業性向及興趣的探索、智力衡鑑、憂鬱焦慮的初步篩檢、自我探索、人際互動、、、等。測驗結果的分析報告,可作為處遇建議及輔導之參考。

 
[*] 二、心理測驗流程:
 

初步會談

選擇測驗工具

進行心理測驗

針對個案特質與其晤談,
決定是否需要再施行其他測驗

結果分析及製作報告

測驗實施前會與少年談話了解其家庭及生活(包括學業/工作)情形,及識字能力,選定適合之測驗工具,以了解少年特質。或者施測之後,依少年之特殊狀況、調查保護官想了解少年的其他特質,再選定不同種類的測驗施測,有特殊狀況時也需要與家長晤談。最後依據測驗結果,與少年詳談其各方面的適應狀況,再分析結果,並製作報告。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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