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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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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業務簡介

字型大小:

由心理輔導員掌理,主要業務有: 
 
一、個別諮商輔導:

保護處分少年、觀察處分少年以及審理前調查少年(包含少年、法定代理人及其重要他人)之輔導,以期瞭解少年心理困境,希冀藉由輔導協助其回歸正軌(轉介輔導說明如附註)。

 
二、協助辦理假日生活輔導:
 

以專題講座、影片賞析或戶外活動等方式,施予少年自我探索、生涯規劃、情緒探索、壓力調適、人際互動、兩性關係、親子關係、生命教育、藥物濫用與法律常識等主題輔導課程,以促進少年身心之正常發展。

   
三、辦理成長性團體輔導:
 

視少年需求實施成長性團體,以討論為主、活動為輔之方式,施予少年自我探索、生涯規劃、情緒探索、壓力調適、人際互動、兩性關係、親子關係、生命教育、等主題輔導課程,提升少年參與興趣與動機,俾使少年於團體輔導活動中,透過替代性學習獲得成長。

   
四、協助少年調查官(保護官)辦理其他事項:
 

如因少年特別狀況,需心輔員協助前往少年活動領域進行訪視、開庭時予以協助等事項。

   
◎附註、個案轉介輔導說明
   
一、轉介對象:
 

(一)保護處分少年。
(二)觀察處分少年。
(三)審理前調查少年。

   
二、輔導實施方式:
 

個別輔導(包含少年、法定代理人及其重要他人)、協助評估。

   
三、轉介流程:(參考轉介流程圖):
 

(一) 調查官(保護官)事先告知心理輔導員個案轉介輔導事宜。
(二) 填寫個案轉介單。
(三) 個案轉介單 (附調查報告、心理測驗報告、精神鑑定報告及其他少年相關資料)送主任核章。
(四) 轉介單與相關資料交付心理輔導員。
(五) 調查官(保護官)與心理輔導員針對個案狀況進行討論。
(六) 由調查官(保護官)與心理輔導員斟酌少年狀況,排定晤談時間。

   
四、轉介輔導期間作業事項:
 

(一) 由調查官(保護官)與少年進行第一次晤談聯繫,第二次晤談開始則由心理輔導員與少年進行時間約定。
(二) 心理輔導員與個案晤談後一週內,將晤談紀錄送交調查官(保護官)。
(三) 若少年未依約前來接受晤談,由心理輔導員於原約定晤談翌日以書面方式(晤談回覆單)會知調查官(保護官),由調查官(保護官)與個案進行聯繫與處理。
(四) 調查官(保護官)或心理輔導員視需要,彼此可隨時就少年狀況進行討論。
(五) 轉介輔導之結案事宜,由調查官(保護官)與心理輔導員共同討論,並填寫結案評估單送交主任核章後結案。
(六) 已結案之個案,若調查官(保護官)於日後認有持續轉介輔導的必要,可重新進行轉介流程。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6-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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