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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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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保護志工要接受什麼訓練及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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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名後,經面試合格者,參加:
 

第一階段特殊教育訓練:課程包括認識法院、少年事件處理之立法精神與實務、觀護制度、青少年犯罪等四科,合計6小時之專題課程講授。

 
(二)、需接受志願服務法規定之12小時基礎教育課程(已在其他機構上過者,提出相關證明,可抵免本課程)。  
(三)每年要參加在職訓練(時數6小時以上)及團體督導會議。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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