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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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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參加個人輔導志工需要接受訓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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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報名後,經面試合格者,參加:

1.
第一階段特殊教育訓練:課程包括認識法院、少年事件處理之立法精神與實務、觀護制度、青少年犯罪、非自願性個案之輔導、輔導志工的角色與功能、家庭訪談實務、輔導紀錄之撰寫等8科,合計12小時之專題課程講授。特殊教育訓練合格者,繼續參加下階段實習。  
2.
第二階段實務訓練:在少年法院(庭)觀護人室,實際參與為期一年的非行少年輔導工作實習。  
二、需接受志願服務法規定之12小時基礎教育課程(已在其他機構上過者,提出相關證明,可抵免本課程)。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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