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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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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需要什麼樣的少年志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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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之規定,分成:
一、個人輔導志工
二、個人保護志工
三、個人督導志工
四、團體輔導志工:經政府合法立案,設有專業輔導人員之社會福利、教養、心理、輔導、教育、宗教、慈善等機構、團體。
五、團體保護志工:經政府合法立案,其成員對助人工作富熱忱者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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