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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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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53號陳畇燁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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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屏院昭民義字第112簡上1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畇燁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153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畇燁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陳畇燁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陳恩慈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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