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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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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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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以屏東縣為轄區,行政區設有一縣轄市、三鎮、二十九個鄉,為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公佈施行及辦理民、刑事簡易案件、民事小額訴訟事件,在屏東市合作街四十七號設立屏東簡易庭(轄區內有十個鄉鎮、二個警察分局,分別為屏東市、九如鄉、里港鄉、高樹鄉、三地門鄉、霧台鄉、鹽埔鄉、長治鄉、麟洛鄉、萬丹鄉。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里港分局),另在本縣潮州鎮光春路三00號設立潮州簡易庭(轄區內有廿三個鄉鎮、五個警察分局,分別為潮州鎮、竹田鄉、來義鄉、新埤鄉、內埔鄉、萬巒鄉、瑪家鄉、泰武鄉、東港鎮、新園鄉、林邊鄉、崁頂鄉、南州鄉、琉球鄉、枋寮鄉、佳冬鄉、春日鄉、枋山鄉、獅子鄉、恆春鎮、滿州鄉、車城鄉、牡丹鄉。屏東縣警察局潮州分局、內埔分局、東港分局、枋寮分局、恆春分局)。

本院為民、刑事訴訟案件及非訟事件之第一審法院,兼民、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第二審法院。上訴案件除民刑事簡易程序事件仍由本院管轄外,一般民刑案件的上訴審,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管轄,再上訴到最高法院,也就是司法的終審。

審判流程

本院依據受理案件類型,分設民事庭三庭、刑事庭六庭,及民事執行處、少年及家事法庭,每庭及處均由庭長一人、法官數人組成,庭長由資深法官兼任,法院的院長同樣由資深法官兼任。

任何一件訴訟案件,收案後都經由電腦自動抽籤分案,由負責承辦法官獨立審判,任何人都不能加以干涉。一般案件由法官一人審理,稱作獨任制,重大或複雜案件以及選舉訴訟案件,則由法官三人組成合議庭負責審理,其中一人為審判長,稱為合議審判。任何人包括上級長官,不能影響法官的獨立審判。每一位負責審判的法官都配置紀錄書記官一人;負責民事執行、財務執行的法官則配置書記官及執達員各數人。

本院除在院本部受理一般民刑事訴訟案件外,另分設屏東、潮州二個簡易庭,受理各該轄區內警察機關移送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並辦理民、刑事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各普通庭、簡易庭轄區鄉鎮表

庭別

轄 區 及 警 察 局 辦公廳地址及電話
本院 屏東縣全縣

聯絡地址:屏東市棒球路九號
聯絡電話:(08)755-0611
郵遞區號:900-05/900-215


民事庭(在民事庭大廈辦公的股別)
聯絡地址:屏東市合作街四十七號
聯絡電話:(08)755-0670
傳真電話:(08)755-6772
民庭閱卷傳真電話:(08)751-9400
郵遞區號:900-05/900-201


民事執行處(在 民執及屏簡大廈辦公的股別)
聯絡地址:屏東市合作街四十三號
聯絡電話:(08)755-1655
傳真電話:(08)751-1024
郵遞區號:900-05/900-202


(詳細分機表)

屏東簡易庭 屏東市 、九如鄉、里港鄉、高樹鄉、三地門鄉、 霧台鄉、鹽埔鄉、長治鄉、麟洛鄉、萬丹鄉
※屏東、里港警察分局
 聯絡地址:屏東市合作街四十三號
 聯絡電話:(08)755-1655
 傳真電話:(08)755-0674
 郵遞區號:900-05/900-202
潮州簡易庭 潮州鎮 、竹田鄉、來義鄉、新埤鄉、內埔鄉、萬巒鄉、 瑪家鄉、泰武鄉、東港鎮、新園鄉、林邊鄉、崁頂鄉、 南州鄉、琉球鄉、枋寮鄉、佳冬鄉、春日鄉、枋山鄉、 獅子鄉、恆春鎮、滿州鄉、車城鄉、牡丹鄉
※潮州、內埔、東港、枋寮、恆春警察分局
聯絡地址: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三○○號
聯絡電話:(08)789-8201~3
傳真電話:(08)789-8205
郵遞區號:920-53/920-012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6-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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