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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642號愛霈特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龔昱謙之裁定正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屏院昭民天字第111訴6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愛霈特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龔昱謙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64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愛霈特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龔昱謙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潘豐益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