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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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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0530號林顯棠,郭丁輝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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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屏院昭民愛字第109訴5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顯棠、被告郭丁輝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53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顯棠、被告郭丁輝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依玲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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