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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潮簡字第000183號林昀翰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昀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潮簡字第183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