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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事聲字第000001號蔡木林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屏院昭民愛字第113事聲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木林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事聲字第1號聲明異議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蔡木林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依玲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