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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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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000010號葉紅紅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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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玉110司執消債清字第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紅紅(即鍾美男之繼承人)之領款通知1件。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0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鍾美男(歿)間清算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玉股書記官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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