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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簡字第000474號楊大緯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屏簡昭民善字第112屏簡4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大緯之112年7月26日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
、113年1月3日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第151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簡字第474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7月26日民事更正起訴狀繕本、113年1月3
日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楊大緯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下午3時20
分,在屏東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楊大緯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善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