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潮簡字第000632號林祖鎮即鄭如南之繼承人、林世璋、鄭堯仁、鄭敏昌之起訴狀及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祖鎮即鄭如南之繼承人、林世璋、鄭堯仁、鄭敏昌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潮簡字第6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上午11時整
,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