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03號郭素秋之113.4.22民事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屏院昭民智字第112訴4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素秋之113.4.22民事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03號返還土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文件及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3年5月2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一第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劉毓如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