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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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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1378號潘新侑之拍賣通知(113年4月22日公告三個月應買)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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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丁112司執字第51378號(委外案號:113屏金職未字第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新侑之拍賣通知(113年4月22日公告三個月應買)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丁字第51378號債權人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潘燕宏、潘燕宗、潘新侑、潘燕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3屏金職未字第37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未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林依靜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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