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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小字第000080號凃適之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屏院昭屏民善字第113屏小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凃適之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
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小字第80號給付電信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凃適之得
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善股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